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付款的简要说明
作为货运公司,货运收入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,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注意与货运有关的法律问题。在海上运输合同中,由谁付款以及如何付款是一个非常现实和扎根的问题。
运费支付方式更灵活
运费可以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。这通常称为预付款和收款。详细阐述了我国《海洋法》和《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并为我的同事提供了更多的参考。
我国《海商法》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海上货运合同中的运费支付问题。 “托运人应按照合同向承运人支付运费。托运人和承运人可就运费达成协议。收货人应付款,但本合同应在运输文件中。必须注明。”运费支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
托运人支付的运费
通常情况下,运费由托运人支付。即使收货人同意付款,托运人付款的义务当然也不免除。换句话说,即使收货人未付款,承运人也有权要求支付与发货人相对应的货物运输(提货单尚未交付给收货人,而收货人则请求交付)。
日本《合同法》第63条规定:“如果第三方同意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,而第三方未履行义务,或者第三方不履行义务,或者第三方同意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,债务人应对与债权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责任。
还有另一个问题需要澄清。我国《海事法》第六十九条提到的托运人,没有像第四十二条那样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托运人。
因此,关于运费的支付问题,承运人必须要求托运人履行运费支付义务,并要求实际托运人(托运人)的范围,如未充分报告危险的情况。对于货物,包装不当等,托运人将按照我国《合同法》第403条(即承运人是托运人或托运人)进行处理。您有权选择以下其中一个人:承担责任,无法进行进一步的更改)。
也就是说,承运人需要找到合适的人来承担货物以取回货物。因此,在签订运输合同的过程中,双方必须仔细商定如何以及如何付款。避免冲突。
票价将由收货人承担
与前者相比,收货人更容易,更清楚地付款。
一方面,收货人可能同意付款,因为它可能受到CIF或CFR价格的影响,但至少要表达“托收”的含义,必须在运输文件中注明。
另一方面,如果收货人合法获得提货单并要求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,则提货人应将提货单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“提货单”。收货人在提单上“支付运费”。
如果收货人实际上是在支付运费,则收货人通常会根据收货人与收货人之间可能存在的销售合同关系,事先知道并进行澄清。